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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变革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采集、滥用个人数据的情形时有发生,应当通过加强专门立法、增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构建统一信用体系、提高大众风险意识等手段,实现对个人数据的有效法律保护。

【关键词】共享经济 个人数据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共享经济是一种通过互联网集中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和分散资源,以促成财产使用权的临时性转移交易为目的的一类新兴经济模式。近年来,我国的共享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发展形式多样,但也出现了个人数据被非法采集和滥用的问题。要有效防止共享经济对个人数据大范围采集和利用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做好共享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

共享经济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与变革

个人数据在一些法律文件中也称为个人信息,凭借它可以识别作为数据来源的特定自然人。在具体形态上个人数据不仅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主要经历、家庭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还包括个人在使用互联网共享平台过程中留下的交易记录、行车记录、贷款记录等平台软件使用数据。个人数据的泄露将严重侵害个人的隐私权,利用个人数据了解受害人具体情况后有针对性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更容易得逞,从而对受害人造成新的损害。

当前我国对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数量较多,也较为分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性文件,概括性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设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专项罪名,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除此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零星规定,但目前在法律这一层级上仍缺乏保护个人数据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其他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专门文件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由于效力层级相对较低,它们的保护力度和效果明显弱于法律。

共享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于对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首先,共享经济以整合并配置社会闲置、分散资源为目的,需要大量采集社会资源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资源供应者及需求者的个人数据,这有助于共享平台确认供需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其次共享经济时代信息安全,共享经济以互联网平台为中心,资源供需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资源使用权转移的交易,这种“陌生人经济”要求交易各方向共享平台提供个人数据,使交易人能够确认对方的身份和信用情况,为成功交易奠定基础。最后,当共享平台交易出现侵权或违约情况时,需要确认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身份,交易各方向平台提交的个人数据成为确定责任人身份的主要依据。

共享经济时代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问题及影响

非法采集个人数据,剥夺用户数据采集知情权。互联网共享平台的个人用户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享有控制权,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平台提供个人数据,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向平台提供个人数据,还有权获知个人数据的用途、数据共享主体范围等信息。然而现实中,用户面对的个人数据采集往往是格式条款,只有接受并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或放弃使用共享平台软件两种选择。很多共享平台对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也未能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用户在接受个人数据采集时还经常面临过度采集的情况,为了方便个人数据的后续商业利用,平台经营者往往倾向于采集尽可能详尽的用户个人数据,其中相当一部分数据已超过用户使用共享平台的必要限度。

非法泄露个人数据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权。共享经济的实质是信息共享,在共享资源供需信息的同时,对用户的个人数据展示应有必要限度,尤其对用户未许可公开的个人数据不得任意公开。然而现实中经营者对用户个人数据的保密义务履行得并不尽如人意,为了实现个人数据商业价值的最大化,甚至存在不少个人数据非法交易的行为,严重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缺乏统一信用体系,损害用户平等待遇权。共享经济以信用体系为基础,拥有良好信用的个人用户有权在共享平台上获得更多的资源、享受更好的服务。然而现有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共享平台各自为政的局面。平台经营者往往以用户在本平台的消费记录、信贷还款记录等个人数据为基础,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共享平台之间、共享平台与银行、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互间未能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用户对某一共享平台的使用记录并不能客观反映该人的真实信用情况。共享平台现有的信用评级大多以商业盈利目的为导向,忽略了信用评级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平台通过内部评级给予特定用户的优惠待遇构成对其他用户的歧视,损害其他用户的平等待遇权。

过度处理个人数据,侵害用户公平交易权。为了达到盈利目的,经营者在合理使用用户个人数据之外,还会对数据开展进一步分析,从而勾画出用户个人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及偏好,并有针对性地推送广告。这类精准广告推送往往更容易吸引顾客,达成交易目的,但这一个人数据的商业利用已明显超越用户提供个人数据的本来意图。接受精准广告推送的用户往往是因为广告贴合自己的消费心理,受到过度引诱而同意交易,而较少考虑对商品的实际需求情况。此类广告行为有损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共享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要求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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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人数据保护专门立法。应当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共享经济经营者采集、使用用户个人数据的具体限度,确保经营者的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经营者对用户应负有个人数据使用情况的告知义务。专项立法还应当明确经营者实施有关个人数据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时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我国立法机关早已关注个人数据专项法律保护缺失的现实状况,2019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专门立法的制定和生效必将极大推动我国个人数据法律保护进程,也使共享经济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有法可依。

增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当专门立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后,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集、滥用、交易个人数据行为的查处力度共享经济时代信息安全,可以根据应用法律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制定部门规章,设定更为明确的执法标准,限制执法人员的裁量权,确保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共享经济经营者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共享经济涉及的各个行业形成本行业内部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倡议和规则,并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自觉履行行业规则,遵守行业道德,为维护用户个人数据安全作出贡献。

构建统一的信用体系。当前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体系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但有关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尝试。未来将逐步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互联网共享平台等主体间的个人信息共享,这不但能为个人信用评级提供更具权威性的客观依据,也有利于对用户个人数据的严格统一管理。各监管机构及经营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实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个人信用数据的虚报、更新不及时、滥用等情况的发生。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体系将极大促进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并使共享经济经营者能够合法获取真实有效的用户个人数据,为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添加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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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大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从用户源头上做起,个人在向共享经济经营者提供个人数据前应当认真阅读经营者出示的用户隐私保护条款,明确经营者应负的隐私保护义务及范围。应当慎重对待那些未向用户出示隐私保护条款,而要求提交个人数据的平台和网站,在无双方约定的情况下,用户提交的个人数据更可能被滥用。此外,在接受数据采集过程中,个人应当积极判断提交的数据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对于一些选填项目最好不要填写,以免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不要在使用共享平台或社交软件时过度曝光个人信息等,都是防止个人数据泄露和滥用的有效方法。

(作者为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赵鹏:《平台、信息和个体: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意涵》,《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

②齐爱民、张哲:《共享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求是学刊》,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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