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共享店铺正文

“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兴起及其发展趋势

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

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

很多人接触共享经济是从网络约车开始的。资料图片

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

日前山地城市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在重庆正式启动。新华社记者 陈诚摄

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

共享经济将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资料图片

一、国内共享经济模式产生的基础和发展状况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等在内的“新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社交网络生态的日益成熟,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又称分享经济)这一全新的商业潮流已初露端倪,众多的共享网站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已广泛渗入了从消费到生产的各类产业,有力地推进了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为共享模式创新与应用提供了更多可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充分应用共享模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将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1.互联网+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是共享发育的基础

我国未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包括移动互联网和社会网络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高端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新兴软件等产业方向。“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信息网络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中持续保持突出地位。互联网+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创新,需要考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为其带来的特殊商业环境的变化。总体上来说,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创新需要立足“三个端口两个转换”——即两信息端口(人和物)、两信息转换平台(价值和信息)和一个分布式价值创造端口。

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讯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人们通过使用无线智能终端(手机、PDA、平板电脑、车载GPS、智能手表等),可以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获取并处理信息需求,这是人的信息输入的重要端口。物联网是指通过智能感知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数据融合技术,按约定的协议,将某一单位(区域内或行业内)的物品进行信息编码并输入全域互联网系统,从而实现各相关物品的信息链接和融通,是物的信息的重要输入端口,与云计算平台相互链接。3D打印是通过SAT和制造技术的融合,将设计好的物体转化为三维设计图,采用分层加工、叠加成形的方式逐层增加材料来打印真实物体,也称为增材制造。3D打印的推广使得分布式小规模生产成为可能,3D打印设备成为分布式价值创造的重要端口。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IT服务模式,指利用分布式计算和虚拟资源管理等技术,通过网络将分散的资源(包括计算与存储、应用运行平台、软件等)集中起来形成共享的资源池,并以动态按需和可度量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是信息转换的重要方式,可以与信息及分布式价值创造等输入端口有效融合。虚拟货币也称为数字化货币,是指能够流通于网络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具有现实兑换能力、社区协同性、去中心化等特点的货币,是互联网+时代线上或者线上与线下价值交换的重要媒介。

2.共享经济已渗透到几乎所有领域

在国内,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共享模式成为众多创业者的重要选择,从在线创意设计、营销策划到餐饮住宿、物流快递、资金借贷、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知识技能、科研实验,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几乎所有的领域。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其中交易额18100亿元,融资额1460亿元),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生产能力、知识技能、房屋短租等六大领域;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5000万人(其中平台型企业员工数约500万人)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总人数保守估计也有超过5亿人;预计未来五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腾讯研究院于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全景解读报告》也指出,2014到2015年共享经济企业出现井喷式爆发,新增共享经济企业数量同比增长3倍,席卷十大主流行业,超过30个子领域,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规模约占GDP的1.59%,共享经济领域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有46家,覆盖八大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共享模式创新也风生水起。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出现了能够让用户分享自己WiFi网络的WiFi万能钥匙平台,其用户已遍及223个国家和地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沈阳机床厂开发了“i5智能化数控系统”,打造了i5云制造平台,实现机床闲置时间的共享。新能源领域,能源互联网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有力推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共享创新,如全球运营总部在上海的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股份公司(SPI),提出让人人都能成为太阳能的生产者与收获者。新能源汽车领域,涌现出了北京一度用车、上海EVCARD、深圳金钱潮、杭州车纷享等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企业。

二、共享模式的优势特点在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1.消费升级与技术进步携手驱动共享模式发展

当竞争市场固有的活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使得生产和交易成本不断下降,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无限趋近免费,基于市场供求关系力量的“交换经济”便渐渐地转向基于分享和非稀缺商品的“协同经济”或者共享经济。此外,在人类本性深处,人们往往偏好信任,希望有更大的主动权和信息透明度,规避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共享模式比交换模式更能营造信任的氛围,能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我掌控能力。

此外,随着消费需求的升级,人们对社交性和成就感的需求越来越多,也渐渐认识到他们所需要的并非事物本身,而只是事物所带来的使用价值。“占有”不再是人们最看重的一个价值指标,其重要性让位于环境质量、社会关系等幸福指数。因此,使用权胜过了所有权,可持续性取代消费主义,合作压倒了竞争,资本主义市场中部分“交换价值”正被协同共享中的“共享价值”取代。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下,社交网络生态的日益成熟也赋予了共享经济崛起的通道。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的普及,为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伴随着生活方式的创新。网络支付方式和基于云端的网络搜索、识别核实、移动定位等网络技术的流行,也大大降低了人们进行共享的交易成本。物联网的分布式、协同式特点和横向规模结构,与3D打印技术的结合,使得数以百万的人们聚集在巨大的协同共享体系中共同生产并分享其成果。

2.共享模式可从供给侧优化闲置资源使用权

共享模式的本质,归根到底是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能够让商品、服务、数据以及智慧拥有共享渠道的商业运营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共享模式主要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利用P2P技术来促进信息的高效流通,减弱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使得使用价值的获取更为廉价,也更为方便快捷。共享的对象可以包括汽车、房子、办公室或闲置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可以包括信息、能源、资金等资产。

根据共享对象特征,共享模式包括两类:一类是基于产品使用时受排他性影响的共享模式,这实际上是在同一所有者掌控下的特定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实现使用权移转,如汽车、房屋、WiFi和技能等。另一类是基于产品使用时不受排他性影响的共享服务,包括产品使用权转移过程同时伴随所有权转移,一般是二手产品的回收和转让;以及产品本身使用过程具有非排他性特征,比如信息服务、数据共享等。

3.共享模式将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正效益

共享模式不仅影响人们的出行方式,还将改变人们的社交和生活,甚至包括思想和人生。随着共享模式的兴起,个别的、细微的消费行为变化经过集聚整合最终将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变革和社会变革。

首先,共享模式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共享模式颠覆了企业所有与个人消费的产业模式,每个人可以同时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工作及时间安排,自由度得到提升,人际关系扩宽,信任感增强,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得到满足,这些都极其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共享模式提升产业的创新能力。共享模式的去工业化和去中心化使得每个人都可从被动的消费者转变成创造者,个体创造力得到极大的释放。目前,数以百万计的产消者可以在社会共享中免费进行相互协作,创造新的信息技术和软件、新形式的娱乐、新的学习工具、新的媒体、新的绿色能源、新的3D打印成品,使用开源法律协议,从知识产权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其结果是产业创造力乃至社会创造力的激增。

最后,共享模式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共享模式实现了消费模式从“扔掉型”转变为“再利用型”,通过社会存量资产的调整,实现了商品价值的最大程度利用,例如,每辆共享车平均可替代20辆普通汽车,同时减少了因购车后边际成本降低而诱增的无效出行。可以说,共享模式以接近免费的方式分享绿色能源和一系列基本商品和服务,这是最具生态效益的模式,也是切实可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共享模式运行机制及发展障碍

1.共享模式的基本元素和运行规则

共享模式具有独特的基本元素、工作平台和文化。基本元素包括出租者、购用者、第三方及其提供的网络信息平台、标的物、相关媒体、政府监管者等。交易主体包括出租者和租借者在内的交易方,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企业或组织机构。个体层面,以受过一定教育的、安全感较强的网络用户群体为主,并且年轻人居多,因其对网络平台的信息较为信任。共享网站是共享模式的支撑性平台,主要在于提供租借,而非买卖。作为中介枢纽,处于第三方的共享网站将规定系列交易规则、进行参与者背景审查、发布供需信息、发挥协调功能,降低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交易标的物指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该类标的物或者价值额度大,购置成本高,且经常闲置;或者受时空限制,难以远距离随身携用,例如汽车和房产;或者是技能和知识等依附于特定人格的无形资产。该类物品使用过程中,其使用权可以分割,或者不具有排他性。

共享模式的文化基础是分享、合作、互助,但需要有一定规则保障这一文化:第一,“清晰界定范围”,即哪些人被允许从共享中获得使用权,哪些人则无此权限;第二,建立限制时间、地点、技术以及资源质量的使用权获取制度,同时建立一套有关劳动力、物资和资金数量的规则;第三,建立违反规则制裁机制,但需防止过度惩罚,避免受罚者消极抵触;第四,建立低成本、私下调解的快速应对机制,以便迅速解决发生在所有者之间以及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当然,共享团队内部的规则应该合法,需要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

2.监管和产业配套缺失是共享模式创新的主要障碍

共享模式创新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极度依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颠覆了传统的生产消费模式,触动了传统产业利益链,其发展面临着监管滞后、产业配套有限、交易诚信及安全的约束、文化差异、传统利益阻挠等障碍。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共享模式创新的挑战主要来自监管滞后和产业配套的缺失。

服务于传统经济的诸多监管法规和细则,难以解决共享模式创新所带来的准入门槛、劳工社保、税收监管、信息安全等问题。以共享技能的创意设计平台为例,平台开具营业税的税基是平台上发包方与接包方交易的交易额,而不是平台企业抽取的佣金,个体劳动者适用的税率也不同于存在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服务于交易安全及诚信的征信法规(如《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虽有出台,但法律效力相对较低。此外,共享模式需要降低门槛让大量非专业人员进入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者“蓄水池”,这也有可能产生大量监管模糊和规则真空的地带。

共享模式创新颠覆了传统的生产消费模式,现有的产业链环境一定程度上未能满足其发展需求,产业配套包括基础设施、保险体系和产业链条等相对缺失,如移动互联网的WiFi资源、能源互联网的能源并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以及汽车共享中的汽车保险等问题。其中,尤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甚。

共享的本质精神是分享与合作,信任体系是其能良好运行的基本保障,虽然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社交账号登录、好友关系提示、双方互评体系、个人展示、保险赔付、俱乐部制等诸多技术及制度创新有利于消除信任困境,但信任仍然是共享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障碍。特别是为了构建信任体系,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却可能在网络平台上受到侵害,如用户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车路径、目的地、支付信息等容易被泄露出去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和消费行为,所以人们对WiFi分享领域中的网络注册实名制一般会存在抵制。因此,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仍不完善,较为真实有效的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金融征信及各类行政管理征信难以与平台企业实现有效对接。

四、克服共享模式发展障碍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共享模式创新需要充分利用其“三个端口两个转换”,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在监管和产业配套上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共享模式是基于文化认同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模式,培育共享信任的文化基因至关重要。共享模式创新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中国梦的实现紧密相关。一个又一个共享平台健康文化的建设,将构成整体社会共享、合作、信任的文化氛围。共享平台企业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解决方案,通过严格的身份验证、信用记录查询等手段,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其次,营造开放包容的监管环境。避免将传统的限制式的管理模式套用于共享经济,应鼓励共享平台企业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发展,然后针对发展存在的障碍和问题,适度调整或清理旧规则、建立新监管体系,如对社会保障、税收制度、就业指导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实施动态监管,在发展过渡期采取不同的监管和治理方法,为共享经济发展和转型留出空间。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构建新监管体系,比如建立新型数据收集机制,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实现监管信息的快速、直接、透明,同时加强对平台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监管。

最后,完善共享模式创新中的配套体系。加强共享平台发展中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等。完善相关产业环节,尤其是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可考虑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公司,构建用户信用评级系统。通过跟踪用户点评共享网站及供需双方交易效果评价的数据记录,作为第三方对共享网站及其客户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如信誉服务网站(如Trustcloud)可以评估人们在网站上留下的良性行为和交易数据,并把该信息转化为一个可以在共享经济时代随时使用的便携式“诚信指数”。在国家大的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时,新生的共享平台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力量建立一个覆盖一定范围的信用体系以解燃眉之急。

(洪志生 薛澜 周源 作者洪志生为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作者薛澜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作者周源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评论